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蕪湖市龍湖包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20869****863L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皖0521民初343號 |
案號 | (2020)皖0521執(zhí)186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當涂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當涂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1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蕪湖市龍湖包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安徽天藝紙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貨款75615.2元,并按年利率4.35%支付自2020年1月14日至實際還清之日止的資金占用損失。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642元,由原告安徽天藝紙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796元,被告蕪湖市龍湖包裝有限公司負擔846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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