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自然資規(guī)案立字[2021]第319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1、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2、處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30元罰款,計50340元(大寫:伍萬零叁佰肆拾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05 |
決定機關 |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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