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寧夏樂叢世家家居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奕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7486255-8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寧0121民初2817號民事判決書 |
案號 | (2018)寧0121執(zhí)19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永寧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永寧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發(fā)布日期 | 2018-0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寧夏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寧夏樂叢世家家居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曹巍商鋪的(自2013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0日)租金198335.00元及違約金28631.00元(違約金算至2017年10月10日,以后違約金按日萬分之二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 二、被告寧夏藍山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704.00元,減半收取2352.00元,由被告寧夏樂叢世家家居管理有限公司、寧夏藍山投資置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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