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稅稽罰[2019]28 |
違法行為類型 | 紹興袍江工業(yè)區(qū)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1.2014年度,你單位在1月、7月、8月、12月合計對133名職工發(fā)放工資、獎金、油貼等工資薪金收入11266320.66元,未按規(guī)定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678669.7元。2.2015年度,你單位在2月、11月合計對124名職工發(fā)放工資、獎金、油貼等工資薪金收入6205854.91元,未按規(guī)定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31956.28元。3.2016年度,你單位在2月、5月合計對121名職工發(fā)放工資、獎金、油貼等工資薪金收入2516900.31元,未按規(guī)定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7550.73元。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你單位經責令補扣稅款并按規(guī)定及時補扣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1088176.71元的行為處百分之五十罰款544088.36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02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紹興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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