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草合劑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200510059725.9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 | CN1781375A | 公開(公告)日 | 2006-06-07 |
申請公布號 | CN1781375A | 申請公布日 | 2006-06-07 |
分類號 | A01N57/10(2006.01) | 分類 | 農(nóng)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狩獵;誘捕;捕魚; |
發(fā)明人 | 李正先;王菊林;王志淼;宋新娥;劉建;鄭建國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河北宣化農(nóng)藥有限責(zé)任公司 |
代理機(jī)構(gòu) | - | 代理人 | - |
地址 | 075100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qū)宣化大東門外三里臺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吡·草合劑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草甘膦類和吡嘧磺隆類除草劑,其中吡嘧磺隆類除草劑可以是吡嘧磺隆、吡嘧磺隆鈉鹽、吡嘧磺隆鉀鹽等,草甘膦類除草劑可以是草甘膦酸、草甘膦異丙胺鹽、草甘膦銨鹽、草甘膦鈉鹽、草甘膦鉀鹽等,吡嘧磺隆類除草劑∶草甘膦類除草劑為1∶10-150。本除草劑組合物可以配制成水劑、水乳劑、可濕性粉劑、可溶性粉劑、油懸浮劑、干懸浮劑、水分散粒劑、粒劑、片劑。本吡·草合劑是應(yīng)用在水稻田一種除草劑,一次用藥,既可防除上茬稻茬和已出土的雜草,又可防除下茬稻田未出土的雜草,達(dá)到免耕、減輕勞動強(qiáng)度、減少用藥次數(shù)及用藥量、降低成本和減少環(huán)境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