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公(錢塘)行罰決字[2020]028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蛋殼(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9月03日12時46分,民警工作中發(fā)現(xiàn):蛋殼(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出租銘和苑桂雨坊4幢2單元204室C室后,未將2020年7月15日后實際居住在該房內(nèi)的維吾爾族母子帕某某.買某某、阿某某某某某.熱某某兩人的相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也未告知兩人及時辦理申報居住登記手續(xù)。該單位已構(gòu)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張雪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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