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拱公(大)行罰決字[2020]0142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蛋殼(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7月16日起,陳X居住在拱墅區(qū)大關苑東二苑XX幢X單元7XX室愛上乙這間出租房,該房東蛋殼(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陳X的相關信息,直至2020年8月5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蛋殼(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各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0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qū)分局大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張雪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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