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國能防爆電動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10122MA****Q45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豫0122民初9131號 |
案號 | (2021)豫0122執(zhí)43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02-0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河南國能防爆電動車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1月15日前給付第三人韓彥紅工程款8 594 492元、材料項目款3 677 600元、經(jīng)濟損失6 604 130元,共計18 876 222元; 二、第三人韓彥紅就涉案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在工程款8 594 492元范圍內(nèi)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 三、第三人韓彥紅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原告河南省建筑安裝有限公司自愿放棄訴訟請求; 五、案件受理費159 443元,減半收取79 721.5元,保全費5000元,第三人韓彥紅自愿負擔(dān),并同意于2021年2月6日前給付原告河南省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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