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綜執(zhí)罰決字〔2020〕第0215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嶺市新嶠置業(yè)有限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溫綜執(zhí)罰決字〔2020〕第02152號當事人:溫嶺市新嶠置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081MA2DYFK9XF(1/1),住址: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溫嶠鎮(zhèn)雙峰路43號,聯(lián)系電話:15757818530。2020年6月22日上午,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直屬中隊接溫嶺市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作委員會交辦,溫嶺市溫嶠鎮(zhèn)WQ0604-03工地存在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經初步調查,溫嶠鎮(zhèn)WQ0604-03工地正在進行樁基施工,伴有大量建筑泥漿產生需要處置,但該工地尚未辦理《溫嶺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其建設單位為溫嶺市新嶠置業(yè)有限公司。因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為進一步查清違法事實,本局于6月23日予以立案,經調查取證,本局現(xiàn)查明以下事實:當事人溫嶺市新嶠置業(yè)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4日,在未辦理《溫嶺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的情況下,擅自處置溫嶠鎮(zhèn)WQ0604-03工地產生的建筑泥漿,共計約35立方米。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jù)予以證實:當事人溫嶺市新嶠置業(yè)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F(xiàn)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圖片證據(jù)10份,證明溫嶠鎮(zhèn)WQ0604-03工地正在進行樁基施工,伴有大量建筑泥漿產生需要處置的事實。樁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建筑泥漿固化處理承包協(xié)議書復印件各1份,證明溫嶠鎮(zhèn)WQ0604-03工地建設單位為溫嶺市新嶠置業(yè)有限公司、運輸單位為溫嶺市辰和運輸有限公司等事實。調查(詢問)筆錄2份、溫嶺市辰和輸運公司所屬車輛浙J57729、浙J59592于6月14日的軌跡視頻1份,證明當事人在未辦理《溫嶺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證》的情況下,已清運溫嶠鎮(zhèn)WQ0604-03工地產生的建筑泥漿,共計2車,約35立方米的事實。用于證明上述事實的其他證據(jù)還有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2020年8月11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溫綜執(zhí)罰先告字〔2020〕第01954號),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jù)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上述權利。綜上所述,本局認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當事人溫嶺市新嶠置業(yè)有限公司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泥漿的行為已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七第一款之規(guī)定,為此,依據(j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并決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鲜隹铐?,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工商銀行溫嶺支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每日按未繳納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溫嶺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即依法向溫嶺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天谷電子印章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7 |
決定機關 | 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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