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港(消)行罰決字〔2019〕000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嘉興南洋萬事興化工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嘉興市港區(qū)市場西路458號的嘉興南洋萬事興化工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嘉興南洋萬事興化工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平湖乍浦支行繳納罰款(賬號:乍浦國庫)。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嘉興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區(qū)大隊 2019年5月2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29 |
決定機關 | 嘉興港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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