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瑞公(東)行罰決字[2021]046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9月14日9時20分許,瑞安市公安局東山派出所民警在對瑞安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羅陽大道*號瑞立酒店外灘分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瑞立酒店外灘分公司未按規(guī)定如實登記住宿旅客劉某的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旅館業(yè)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瑞安市瑞立商務酒店有限公司外灘分公司罰款三百元的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14 |
決定機關(guān) |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東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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