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嵊地稅稽罰[2017]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商旅企業(yè)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逃避繳納稅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4年度未申報繳納其他營業(yè)賬簿印花稅20元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稅情況其他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未申報繳納印花稅的行為處未繳稅款百分之七十的罰款計14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3 |
決定機關 | 嵊州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海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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