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建綜執(zhí)罰字〔2020〕第8219012004270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廣川建設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浙江廣川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許銓;職務: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地址:浙江省諸暨市陶朱街道和泰路26號。2020年1月19日9時30分,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蓮花中隊執(zhí)法人員巡查至蓮花鎮(zhèn)蓮花村劉家188號時,發(fā)現(xiàn)當事人浙江廣川建設有限公司大門內設置有一個黃色垃圾桶和一個綠色垃圾桶。經檢查,綠桶標志不符合規(guī)范。另外,該公司“工程科”辦公室兩個垃圾桶無標志?,F(xiàn)場已拍照取證。經進一步調查查明,當事人浙江廣川建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許銓,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等,1月19日當事人在建德市蓮花鎮(zhèn)蓮花村劉家188號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被執(zhí)法隊員檢查時發(fā)現(xiàn)。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依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27 |
決定機關 |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建德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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