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天工商華處字〔2018〕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廣告法》第九條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處以罰款1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18 |
決定機關(guān) | 天祝藏族自治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甘翠蘭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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