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0792201502_20617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定性與處罰意見 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5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于1倍的罰款58元。 以上共計處罰款58.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4-09-09 |
決定機關 | 漢中市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