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經市管罰處字〔2017〕5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鑒于此,建議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18000元=12000元。綜上所述,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14000元。以上處理意見當否,請批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02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經開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福發(fā)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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