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市監(jiān)罰處〔2020〕5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綜上,建議對當事人責令改正,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66.9元;二、罰款人民幣45000元整,兩項合計人民幣45066.9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2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西湖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志明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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