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下公(武)行罰決字[2020]01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上海東田滕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5月5日,杭州市下城區(qū)杭州嘉里中心某幢某室上海東田滕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與員工丁某某建立勞動關系,但該單位一直未將該員工信息報送給公安機關,未告知該員工主動申報居住登記。至2020年6月4日,上海東田滕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按規(guī)定將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的行為被我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收繳罰沒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4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qū)分局武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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