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鹿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2-01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5月12日,當事人在溫州市核心片區(qū)南塘單元C-15地塊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未落實防塵降塵措施,表現(xiàn)為:未設置硬質圍擋。該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違法性質為:施工單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規(guī)定。行政處罰種類:罰款;行政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按照《罰沒款繳款通知書》列明的繳款方式擇一繳納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3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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