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富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9-02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浙江耀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杭州市富陽區(qū)銀湖街道七里香溪二期工地施工單位,為工地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未有效監(jiān)督工地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導致工地現場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內有其它垃圾投放,于2021年06月01日14時30分,被本機關執(zhí)法人員查獲。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種類:罰款行政處罰依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并參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通過浙里辦、支付寶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辦理繳款,或者攜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至富陽農商銀行各網點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6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