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蒸發(fā)式帶電破碎設備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202122373993.5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 | CN216031062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15 |
申請公布號 | CN216031062U | 申請公布日 | 2022-03-15 |
分類號 | B26D1/15(2006.01)I;B26D5/08(2006.01)I;H01M50/691(2021.01)I;H01M10/54(2006.01)I | 分類 | 手動切割工具;切割;切斷; |
發(fā)明人 | 許開華;魏瓊;王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 | 武漢智嘉聯(lián)合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孫迪 |
地址 | 518101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寶安中心區(qū)興華路南側榮超濱海大廈A棟20層2008號房(僅限辦公)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蒸發(fā)式帶電破碎設備,包括處理倉,打孔排液設備、低溫蒸發(fā)設備以及電池切割設備,打孔排液設備包括第一運輸線、打孔部以及液體回收部,第一運輸線設置在處理倉內,第一運輸線與低溫蒸發(fā)設備對接,打孔部設置在第一運輸線下方,能夠對第一運輸線上的電池打孔,液體回收部設置在第一運輸線下方,低溫蒸發(fā)設備的進料端以及出料端分別與第一運輸線、電池切割設備對接,低溫蒸發(fā)設備能夠低溫蒸發(fā)電池內殘留的電解液,電池切割設備能夠對不含有電解液的電池進行切割破碎,本實用新型通過切割前排空電解液的方式,使切割過程中電池內不含有電解液,避免電池發(fā)生爆炸起火;相比與現(xiàn)有的先放電,再拆解的工藝,能夠提升處理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