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晨路橋建筑(北京)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52090032****005Q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黔0123民初1433號 |
案號 | (2021)黔0123執(zhí)281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修文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修文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中晨路橋建筑(北京)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于 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貴州齊天安全玻璃有限 公司貨款 149,639.00 元及違約金(自 2019 年 11 月 01 日起 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的違約金,以到期未付的貨款 40,000.00 元為基數(shù),按照原告起訴時(2021 年 04 月 21 日) 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4 倍的標準計算;自 2019 年 12 月 0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止的違約金,以到期未付貨款 90,000.00 元為基數(shù),按照 原告起訴時(2021 年 04 月 21 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4 倍的標準計算;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尚欠貨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以尚 欠貨款 149,639.00 元為基數(shù),按照原告起訴時(2021 年 04 月 21 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 報價利率 4 倍的標準計算); 二、被告中晨路橋建筑(北京)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于 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貴州齊天安全玻璃有限 公司律師費 14,000.00 元; 三、駁回原告貴州齊天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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