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贛州科翔電子科技一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6072259****149U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粵0306民初42103號 |
案號 | (2021)粵0306執(zhí)1537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1211615487】。原、被告各方共同確認,被告信豐文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貝加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貨款378323.72元。原告與被告一致同意,被告分十一期支付至原告指定賬戶(戶名:深圳市貝加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開戶行:浦發(fā)銀行深圳新安支行,賬號79150154740008154):第一期,被告于2021年4月17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元;第二期,被告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第三期,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第四期,被告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第五期,被告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元;第六期,被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第七期,被告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第八期,被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第九期,被告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第十期,被告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第十一期,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38323.72元;二、被告付清上述款項后,原、被告就本案糾紛的全部權(quán)利義務(wù)就此終結(jié),雙方均不能再向?qū)Ψ街鲝埲魏螜?quán)利。若被告任一期未按前述約定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原告有權(quán)就378323.72元中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項及逾期利息(以378323.72元剩余支付部分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期拆解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利率的1.5倍,自逾期之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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