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公(治)行罰決字[2019]522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永嘉縣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建立、使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系統(tǒng)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9月06日21時許,永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永嘉縣甌北街道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KTV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員工沒有刷信息卡。永嘉縣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已構成未按規(guī)定建立、使用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系統(tǒng)。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6 |
決定機關 | 永嘉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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