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公(消)行罰決字〔2018〕049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永嘉縣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永嘉縣江北街道雙塔路1036號的永嘉縣錦江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林潔)消防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永嘉縣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永嘉縣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內(nèi)將罰款交至永嘉縣上塘鎮(zhèn)環(huán)城西路623號永嘉縣建設(shè)銀行(永嘉縣財政專戶賬號: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永嘉縣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11 |
決定機關(guān) | 永嘉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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