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惠陽執(zhí)C〔2020〕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0年11月26日,我局接到區(qū)住建局來函反映廣東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惠陽區(qū)淡水新橋地段的南站新城北區(qū)五期1幢至5幢、6幢幼兒園、電房、地下室、垃圾站項目,未嚴格按照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進行開展工作。執(zhí)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發(fā)現施工單位為深圳市惠深博越智慧建造科技有限公司,現場確實存在部分噴淋裝置未投入使用,未能有效防塵降塵,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大寫)肆萬圓整(¥:40000)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06 |
決定機關 | 惠州市惠陽區(qū)城鄉(xiāng)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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