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人社監(jiān)罰字[2019]002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普漫斯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對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資、支付工資低于工資標準、拒不支付或未按規(guī)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及其他違反工資支付有關規(guī)定的處罰案件 |
行政處罰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秳趧颖U媳O(jiān)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浙江省企業(yè)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3號)第三十五條:企業(yè)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或者克扣工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10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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