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城市樁基施工遇地下管線的處理方法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202011274292.X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8236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2 |
申請公布號 | CN112482363A | 申請公布日 | 2021-03-12 |
分類號 | B28D1/14(2006.01)I;E02D7/00(2006.01)I;E02D5/68(2006.01)I;E02D5/38(2006.01)I | 分類 | 水利工程;基礎(chǔ);疏浚; |
發(fā)明人 | 王立峰;丁三要;劉海龍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鄭州鐵路工程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gòu) | 合肥上博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事務(wù)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張果果 |
地址 | 450000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qū)建新北街74號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本發(fā)明適用于城市建筑技術(shù)領(lǐng)域,提供了一種城市樁基施工遇地下管線的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S1、選用內(nèi)徑比樁基設(shè)計直徑大的水泥管作為護筒,并且對水泥管一端進行打眼工作,作為吊裝孔;S2、通過使用鉆頭在設(shè)計樁位上,進行鉆進,并且鉆進的深度至管道底部一下0.9m?1.1m;S3、然后通過人工配合鉆機或汽車吊,將水泥管分節(jié)下放至鉆進的深孔中。有足夠的樁基作業(yè)空間,而且鉆孔堵塞效果可以得到充足的保證,而且灌樁時不會出現(xiàn)“灌不滿”的現(xiàn)象,避免造成混凝土浪費,再者不需要人員下到管道里作業(yè),保障了人身安全,造價成本較低,而且長護筒加工周期短,有利于工程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