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海稅二 罰 〔2021〕 2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所屬期2017年3月房產(chǎn)稅(從租計征),2017年4月的個人所得稅(工薪)、印花稅逾期申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2000元。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所屬期2017年3月房產(chǎn)稅(從租計征),2017年4月的個人所得稅(工薪)、印花稅逾期申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9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qū)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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