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揚稅稽 罰 (2021) 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你單位應扣未扣2015年度個人所得稅7211.34元,并承諾限期補扣補繳的行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3605.67元;對你單位應扣未扣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162049.96元,并承諾限期補扣補繳的行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81024.98元;對你單位應扣未扣2017年度個人所得稅33170.00元,并承諾限期補扣補繳的行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16585.00元。對你單位應扣未扣2018年度個人所得稅94000.00元,并承諾限期補扣補繳的行為,處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47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0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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