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20〕00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2020年11月12日10時,我大隊消防監(jiān)督檢查人員姜建科、汪曉鋒對江山正維木業(yè)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龍飛路19-11號、法定代表人:鄭化高)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場所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及《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十一條,決定給予江山正維木業(yè)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建設銀行江山市分行(帳號:33001686135050008779)。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11月27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7 |
決定機關 |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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