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鐵北部灣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小敏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50844983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滬0117民初08503號 |
案號 | (2018)滬0117執(zhí)598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11 |
發(fā)布日期 | 2018-10-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中鐵北部灣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返還原告楊英劉保證金200,000元,并支付原告楊英劉停工費及進場費50,000元,上述款項共計250,000元,具體支付方式為分期支付:于2017年9月5日前支付原告楊英劉50,000元,于2017年10月5日前支付原告楊英劉50,000元,于2017年11月5日前支付原告楊英劉50,000元,于2017年12月5日前支付原告楊英劉50,000元,于2018年1月5日前支付原告楊英劉50,000元; 二、如被告中鐵北部灣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逾期履行前述任何一期付款義務,則原告楊英劉有權就剩余債權一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被告中鐵北部灣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還應賠償原告楊英劉利息損失(以200,000元為本金,自2016年4月15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前述款項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 三、雙方當事人無其他爭議; 四、案件受理費5,050元,減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楊英劉負擔1,262.5元(已付),由被告中鐵北部灣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負擔1,262.5元(于2018年1月5日前支付給原告楊英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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