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鄭州臺達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0408****746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0784民初2247號 |
案號 | (2021)粵0784執(zhí)198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鶴山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鶴山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鄭州臺達叉車銷售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牛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貨款201040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以201040為本金,從2017年8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付清款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牛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571.76(原告已預交),由被告鄭州臺達叉車銷售有限公司負擔。原告預交的受理費4571.7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鄭州臺達叉車銷售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補繳案件受理費4571.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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