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開)應急罰[2021]ZF2-03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六章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處壹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4 |
決定機關 | 天津市南開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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