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惠(消)行罰決字〔2021〕第0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海水岸城花園的中海生活匯(商場)火災自動報警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我支隊消防監(jiān)督檢查人員,擬對該公司存在的自動報警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中海宏洋惠州城市建筑開發(fā)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30 |
決定機關 |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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