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佛山南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605MA****028P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粵2072民初388號 |
案號 | (2021)粵2072執(zhí)140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0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1611210603006】。1、被告佛山南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支付貨款87376.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12月3日止以23711元為本金,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87376元為本金,均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2、被告王述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4、被告佛山南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王述寶支付案件受理費198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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