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云(消)行罰決字〔2020〕00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云和縣立信工藝品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麗水市云和縣白龍山街道城南工業(yè)區(qū)立信路2號的云和縣立信工藝品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云和縣立信工藝品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云和縣支行營業(yè)大廳(帳號:19-815101012100435)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云和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6月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8 |
決定機關 | 云和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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