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三稽罰[2019]542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碧桂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你單位2017年8月25日簽訂股權(quán)轉(zhuǎn)讓合同一份,合同金額2455.9萬元,未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你單位需補繳印花稅12279.50元。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49號)第六十三條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你單位處以少申報繳納印花稅稅款50%罰款6139.7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18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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