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宜交道運罰〔2021〕0068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0-09 |
決定機關(guān) | 無錫市宜興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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