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消)行罰決字〔2019〕130004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九間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qū)三墩鎮(zhèn)古墩路660號5號樓、6號樓的杭州九間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杭州九間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11月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01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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