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徐住建罰字〔2021〕2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18號)第三條第一款“本辦法規(guī)定應當申請領(lǐng)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本機關(guān)決定對你單位處1.5萬元的罰款;對你單位該工程項目負責人萬新科處1125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7 |
決定機關(guān) | 徐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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