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啟綜執(zhí)罰〔2021〕第506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當事人根據(jù)啟東市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督站的意見進行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3 |
決定機關(guān) | 南通市啟東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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