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上海凱笙鋼琴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533****519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滬0117民初12549號 |
案號 | (2021)滬0117執(zhí)598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0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上海凱笙鋼琴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孫康麟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資差額11,960元; 二、被告上海凱笙鋼琴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孫康麟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46,960元; 三、駁回原告孫康麟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孫康麟負擔(已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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