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饒銀罰字〔2019〕3號;饒銀罰字〔2019〕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征信業(yè)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單位處以人民幣18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人民幣2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12 |
決定機關(guān) | 中國人民銀行上饒市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程建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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