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德興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71****103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民終1244號 |
案號 | (2019)粵03執(zhí)346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0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1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所述,日新盛龍公司的上訴主張部分有理,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粵03民初801號民事判決書; 二、深圳市日新盛龍物流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領航陸號保理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償付本金1.4億元及利息(利息以1.4億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6%,從2015年11月12日起計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以及律師服務費30萬元、擔保費用129334元; 三、對東莞市德興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擔保的東莞市虎門鎮(zhèn)德興花園步行街地下室(粵房地證字第C2888385號)房產(chǎn),深圳市領航陸號保理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有權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四、深圳市天佶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宋俊杰對深圳市日新盛龍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深圳市天佶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宋俊杰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深圳市日新盛龍物流有限公司追償; 五、駁回深圳市領航陸號保理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850141.66元、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450元,合計855591.66元,由深圳市領航陸號保理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負擔50000元,由日新盛龍公司、天佶公司、德興公司、宋俊杰負擔805591.66元。二審案件受理費59820元,由深圳市領航陸號保理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負擔50000元,由深圳市日新盛龍物流有限公司負擔9820元。深圳市日新盛龍物流有限公司已預交的59820元,由本院退回500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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