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綜增處字 〔2021〕020025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2012年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7號,2020年修改)第二十條第(三)項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1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增城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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