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鵬方九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50010507****8341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1282民初5980號 |
案號 | (2019)蘇1282執(zhí)237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1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重慶鵬方九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江蘇奧凱環(huán)??萍加邢薰矩浛?0154.8元并承擔保全擔保費500元。二、駁回原告對被告重慶鵬方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的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172元,由被告重慶鵬方九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被告重慶鵬方九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交至本院);財產(chǎn)保全費922元,由被告重慶鵬方九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被告重慶鵬方九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履行判決義務時一并給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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