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21〕遵綜執(zhí)0801處字第5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6548.59平方米土地到遵義市新蒲新區(qū)新中辦三合村民委員會;2.責令限期十五日內(nèi)拆除在遵義市新蒲新區(qū)新中辦三合村山林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1479.82平方米遵義東站管理用房,并將6548.59平方米土地恢復(fù)土地原狀;3.對非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元處以陸仟伍佰肆拾捌元整(小寫:¥6,548.00)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4 |
決定機關(guān) | 遵義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新蒲新區(qū))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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