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樂市監(jiān)處字〔2020〕3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型號為BPY-2x16W32WAC220V50HZ的防爆熒光燈(LED)和型號為BFC的防爆LED燈并處罰如下:一、沒收467只不合格批次、型號的防爆LED燈(含1只備樣樣品);二、罰款88350元;三、沒收違法所得1650元。綜上,針對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罰沒款共計90000元(玖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0 |
決定機關 | 樂清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倪海中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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