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前海榮耀實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MA****EN7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粵1971民初1785號民事判決書 |
案號 | (2021)粵1971執(zhí)2531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1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840211620805】。一、確認原告王寧勇與被告東莞市百家合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簽訂的《農副產品配送合同》已經解除;二、被告東莞市百家合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王寧勇支付貨款582067元;三、被告東莞市百家合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王寧勇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分段計算如下:1.以127355.6元為本金,自2020年9月19日起計算至2020年11月18日止;2.以237355.6元為本金,自2020年10月19日起計算至2020年11月18日止;3.以602067元為本金,自2020年11月19日起計算至2021年1月12日止;4.以582067元為本金,自2021年1月13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前海榮耀實業(yè)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二、三判項所確定的債務向原告王寧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駁回原告王寧勇的其他訴訟請求。如兩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訴訟費減半收取5401.82元(已由原告預交),由原告王寧勇負擔170.64元,由被告東莞市百家合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榮耀實業(yè)有限公司共同負擔5231.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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